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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淮南市優秀建筑企業, 優秀項目經理評選辦法》的 通 知

來源:  發布時間:2022-03-15  瀏覽量:0  返回上一頁

淮南市建筑業協會文件

 

 

淮建協(20224

                                                        

關于印發《淮南市優秀建筑企業,

優秀項目經理評選辦法》的

     知

    各會員單位:

現將經第三屆第二次會長辦公會議修改的《淮南市優秀建筑企業,優秀項目經理評選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原淮建協【2019】1號《淮南市優秀建筑企業、優秀項目經理評選辦法》停止執行。

附:《淮南市優秀建筑企業,優秀項目經理評選辦法》

 

 

淮南市建筑業協會

 

2022年3月14日

淮南市優秀建筑企業、優秀項目經理

評選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我市建筑業企業的綜合素質和管理水平,促進我市建筑業企業科學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建筑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淮南市優秀建筑企業、優秀項目經理,原則上每年評選一次,由市建筑業協會負責組織實施。

第三條 淮南市優秀建筑企業、優秀項目經理評選,由符合條件的會員企業自愿申報。向上級協會推薦評優的,原則上從獲市優名單中推薦。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四條 淮南市優秀建筑企業的申報應具備以下條件:

1、評選年度為淮南市建筑業協會正式會員單位;

2、遵章守法,依法經營,嚴格執行行業自律公約;

3、企業有明確的發展戰略和經營方針,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健全,主要經濟技術指標處于全市建筑行業的先進水平;

4、建立了質量安全保證體系,通過質量安全管理體系認證;

5、無不良記錄和違紀、違法行為,無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

6、參評年度至少有一項竣工項目(單體或標段工程造價不低于300萬元),并一次性驗收合格;

7、評選年度建筑業產值2000萬元(含2000萬元)以上;

 8、 年度未發生質量、安全事故;

 9、評選年度正常納稅;

10、遵守協會章程,履行會員義務,支持協會工作,按時繳納會費,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

第五條  淮南市優秀項目經理的申報應具備以下條件:

 1、所在企業必須是淮南市建筑業協會正式會員單位;

2、遵章守法,清正廉潔,恪守職業道德;

3、嚴格執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相關法律法規;

4、參評年度擔任項目經理;

5、近三年內至少有一項竣工驗收合格項目,且單體或標段工程造價不低于300萬元;

6、擔任項目經理三年以上,具有二級(含二級)以上注冊建造師職業資格;

7、施工現場管理好,實現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程無質量、安全事故;

8、所負責項目無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

第三章 申報材料

第六條  申報淮南市優秀建筑企業應提供以下資料:

1、淮南市優秀建筑企業申報表;

2、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

3、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文件復印件;

4、企業本年度財務報表;

5、參評年度納稅證明材料;

6、參評年度竣工項目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竣工驗收報告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7、企業年度獲市級以上優質工程獎、安全標化工地證書和表彰文件復印件;

8、年度企業誠信或個人在誠信和各類社會榮譽等方面的獎勵證書復印件。

9、訂報和社會公益捐贈證明材料復印件。

第七條  申報淮南市優秀項目經理應提供以下資料:

1、淮南市建筑企業優秀項目經理申報表;

2、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和注冊建造師證書復印件;

3、參評年度負責施工工程的中標通知書、工程承包合同書復印件;

4、參評年度擔任施工工程項目經理的任職文件;

5、負責施工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復印件;

6、獲得市級以上優質工程獎和“安全標化工地”證書復印件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第八條  申報資料一式一份并裝訂成冊,材料內容完整,真實可靠。

第四章     評審程序

第九條   成立年度淮南市優秀建筑、優秀項目經理評審專家組,評審專家組由5-7人組成,從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

第十條 淮南市建筑業協會秘書處負責申報材料受理登記,申報材料齊全的,提交評審專家組評審。

第十一條  評審專家組按照評審條件,逐企、逐人進行評審。

第十二條  評審工作結束后,由協會秘書處將評審意見匯總,對擬評為優秀企業和優秀個人的候選名單報市建管處審核。

第十三條  經市建管處審核后,在淮南市建筑業協會網站予以公示。

第十四條  公示結束后,由協會秘書處將評審和公示情況匯總,提交協會會長辦公會議審核,確定表彰名單。

 第十五條  淮南市建筑業協會對獲得的年度優秀建筑企業和優秀項目經理,制發榮譽證書。

第四章   獎勵和處罰

第十六條   評為年度優秀企業和優秀個人的,由市建筑業協會發文表彰,并頒發獲獎證書和獎牌。

第十七條  采取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獲得榮譽稱號的,經查實后取消其稱號,收回證書和獎牌,五年內取消參選資格。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每年申報參評名額,由當年通知確定。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淮南市建筑業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頒布之日起施行。原淮建協【2019】1號《淮南市優秀建筑企業、優秀項目經理評選辦法》停止執行。